朱嘉明:区块链产业虽有进展,却⽐预期要缓慢的多

朱嘉明:區塊鏈產業雖有進展,卻比預期要緩慢得多

BroadChainBroadChain2020/02/03 下午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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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產業區塊鏈的2.0時代,是技術融合升級的時代。

編者按

在產業區塊鏈從1到100的發展過程中,僅有區塊鏈技術本身並不足以解決問題,它必須與其他技術相結合,例如人工智慧(AI)、物聯網(IoT)等。因此,鋅連結認為,在產業區塊鏈2.0時代,正是技術融合升級的時代。

產業區塊鏈目前仍處於1.0時代,其中尚有眾多機遇有待挖掘。作為深耕產業區塊鏈領域的媒體,鋅連結在看到機遇之餘,亦察覺到現實中的限制與瓶頸——區塊鏈技術並未如人們所期待那般有效降低信任摩擦、提升社會效益;在大多數應用場景中,仍需依賴個人、機構等主體提供信任背書。

援引19世紀美國報業巨擘約瑟夫·普利策(Joseph Pulitzer)之言:「媒體是站在國家這艘巨輪船頭的瞭望者,須審視並預報風雲變幻與暗礁淺灘,以確保航行安全。」

鋅連結早已預見產業區塊鏈的來臨,也預見其發展瓶頸;如今,我們更看見突破瓶頸的關鍵路徑——技術融合。

本文為經濟學家朱嘉明先生的深度思考:

人們一般認為,「區塊鏈產業」概念的提出,是受到「互聯網產業」概念的啟發,希望在區塊鏈領域重現互聯網與產業深度融合的歷史進程,最終形成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新型產業形態。此一初衷確有其合理性。

然而,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區塊鏈產業雖已有一定進展,但其發展速度遠比預期緩慢得多;尤其難以複製或移植產業互聯網的歷史經驗,且短期內亦難見突破性前景。因此,當下亟需認真反思這一現象。

產業區塊鏈之難:產業互聯網模式不可複製

從技術本質、產業化順序、演進機制、應用模式、擴展範式等多個維度比較,區塊鏈技術與互聯網技術存在顯著差異。

第一,區塊鏈技術與互聯網技術不同。互聯網技術是計算機技術、資訊技術與通信技術的綜合體;換言之,可分為硬體層、軟體層與應用層三大部分。互聯網技術具有強烈而明顯的物理特徵:其硬體部分涵蓋數據存儲、處理與傳輸主機,以及網絡通信設備;其中,網絡線纜(Network Cable)作為網絡基礎構件尤為關鍵——沒有網絡線纜,便無互聯網;而行動互聯網則需藉由智慧型手機實現。

相比之下,區塊鏈技術建立於成熟且持續進化的互聯網技術基礎之上,其物理性基礎設施、硬體乃至硬技術均位於區塊鏈架構的最底層。換言之,區塊鏈技術更多呈現為非硬體、非物質、非物理的形態。人們很難直觀感知所謂的「區塊鏈技術」,它更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技術,因而解釋起來相對困難。第二,區塊鏈與互聯網的產業化順序不同。互聯網的發展史,本身就是互聯網產業的形成史:先有IT基礎技術研發,再實現IT技術產品化,繼而推動元器件、部件與組件製造,最終完成IT產品集成化與系統化,由此催生大量專注互聯網硬體的企業,矽谷應運而生。

正因如此,「摩爾定律」(Moore’s Law)得以提出。例如,物聯網(IoT)由4G升級至5G的過程,即伴隨著新技術、新市場與新企業的誕生。然而,區塊鏈技術不僅無法獨立於互聯網技術之外,甚至必須依附於其上;因此短期內,難以形成圍繞區塊鏈技術的硬體與軟體開發企業群體;至於實現規模化生產與全面產業化,顯然還需漫長時間。

第三,區塊鏈與互聯網的演進機制不同。互聯網歷史表明,國家與政府在其早期發展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之後,藉由一系列國際協議——包括TCP/IP協議及應用層的HTTP協議——成功解決了「跨網」問題,使互聯網得以在全球範圍迅速擴張。

區塊鏈則處於截然不同的境地:其全球影響力源於比特幣(BTC),以太坊(ETH)的誕生亦完全無政府因素介入;後續無論是私有鏈、公有鏈還是聯盟鏈的應用與擴張,皆無需亦不依賴任何國際協議的參與。原因在於:區塊鏈本身就是一種協議,或說天然具備協議屬性——它正是透過一系列協議,運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今日所總結出的「區塊鏈」功能與特徵。但區塊鏈協議的約束邊界天然以社群為限,故「跨鏈」(cross-chain)難題始終存在。

第四,區塊鏈與互聯網的應用模式不同。互聯網天生具備平台特徵,能以低成本實現近乎無限規模的人與人、人與資訊之間的互動交流(含文字、語音與圖片);不僅如此,互聯網還能實現日益個性化的資訊交換,並整合與放大資訊資源。

因此,互聯網催生了Google等搜尋引擎企業、Facebook與Twitter等社交平台企業,以及Amazon與阿里巴巴(Alibaba)等電子商務企業,進而形成新型互聯網產業。

而在區塊鏈應用領域,此類歷史短期內極難複製。最關鍵在於:區塊鏈難以創造出對近乎無限規模個體的普遍需求,使其同時成為區塊鏈的使用者與創造者。

第五,區塊鏈與互聯網的擴展與滲透範式不同。互聯網產業形成過程中,一旦出現「領軍」型企業,立即產生國際化示範效應。例如,有了Amazon,便催生了阿里巴巴;有了Facebook與Twitter,便催生了WeChat(微信)。

互聯網企業還具備相互滲透特徵:因A而有B,因A與B並存,C的出現便不可避免。此外,互聯網產業在C端(消費者端)優勢顯著,而區塊鏈則更大程度上屬於B端(企業端)驅動範式。互聯網應用的場景範式,或說互聯網產業蔓延與擴張的典型路徑,在區塊鏈領域的複製極為困難。(在中國,區塊鏈更側重B端,主因在於政策導向。)

產業區塊鏈發展取決於數位化進程

首先,產業區塊鏈的基本模式對其發展構成極大限制。目前,區塊鏈與產業的結合主要表現為三種模式:

1)與區塊鏈具有天然基因關聯的產業。例如,以比特幣(BTC)為代表的加密貨幣產業,及其延伸的金融業;

2)藉由區塊鏈對整體產業生態進行改造的產業。例如,IP產業、法律與會計服務業;

3)移植區塊鏈技術以維持原有產業特徵的產業。例如,農業、食品工業、製造業、原材料業、能源業與運輸業。

在現實經濟中,產業區塊鏈於第一種模式中技術相對成熟、應用潛力巨大,卻受限於政府監管與民眾接受程度;至於第二種模式,雖有廣闊發展空間,但對整體經濟的影響較為有限。

事實上,最需要區塊鏈技術、同時應用難度也最大的恰恰是第三種模式,即所謂的實體經濟。若缺乏區塊鏈技術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產業區塊鏈將始終停滯於初始階段。(本段主要描述「區塊鏈產業」及其構成;而當前媒體語境中常指的「產業區塊鏈」,則主要意指利用區塊鏈服務B端企業,或實體產業採用區塊鏈技術。)

其次,實現產業區塊鏈的前提是實體經濟的數位化。區塊鏈技術與傳統實體經濟結合的重要前提,即是實體經濟須率先完成數位化轉型。在實體經濟中,作為第二產業的工業(或稱加工業)之數位化,尤為首當其衝。

事實上,在全球範圍內,僅有少數經濟體參與先進數位技術建設,其內涵涵蓋電力及再生能源、軟體平台、物聯網(IoT)、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AI)、工業機器人等。依此標準衡量,絕大多數國家仍處於工業革命不同階段之生產技術並存狀態。

倘若傳統實體經濟尚未完成數位化基礎建設,亦未引入大數據採集與分析能力,直接導入區塊鏈技術幾乎不可能;反之,若傳統加工工業已實現數位化與智慧製造,則區塊鏈技術的導入不僅水到渠成,更能帶來顯著效益。

再者,區塊鏈技術需致力縮小數位落差。未來區塊鏈產業的目標,應關注實體經濟數位化在不同國家、地區與產業間的非均衡分布,務必加強數位基礎設施建設,並將新興數位技術改造與整合至既有生產企業之中。

與此同時,數位化製造技術需要特定的數位分析等技能。唯有消除數位落差,推動實體經濟累積數位轉型所需的投資能力、技術能力與生產能力,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與移植最終才具備堅實基礎。傳統實體經濟唯有在完成數位轉型之後,才會真正產生對區塊鏈技術的需求;反之,則是「揠苗助長」,欲速而不達。事實上,這正是當前區塊鏈技術向產業落地所面臨的「瓶頸」所在。

區塊鏈產業與傳統產業的結合,並非在傳統產業中簡單植入區塊鏈技術,而是在鏈上重新打造這些行業——類比於網際網路產業:例如電子商務,傳統百貨公司 merely 開設一個網站,並不等同於電商;電商是指在互聯網上重新構建貿易流程,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

區塊鏈與產業的結合亦是如此:並非由傳統產業開發一個區塊鏈應用,而是必須在區塊鏈上重構這些產業——是「鏈上產業」,而非「鏈+產業」或「產業+鏈」。

產業區塊鏈的前景在於全新產業

產業結構正在發生改變,區塊鏈技術亟需開拓與全新產業的結合路徑。

193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阿·費希爾(Ronald Aylmer Fisher, 1890–1962)在其著作《安全與進步的衝突》一書中,系統性提出「三次產業」分類理論與方法,並對工業革命後的產業結構演變進行了實證分析。

此後,人們普遍接受:工業革命前,人類經濟以農業、畜牧業、林業等第一產業為主要生產部門;工業革命後,因機器製造業興起而形成第二產業,並透過工業化取代第一產業,成為國民經濟主導力量;進入二十世紀中期,第三產業率先於已開發國家崛起,吸納大量資金與勞動力,最終取代第二產業的主導地位。

問題在於:自1930年代費希爾創立產業分類法至今,已逾七八十年,全球產業結構與費希爾時代相比已大相逕庭,其「三次產業」分類法——尤其是第三次產業體系的局限性與缺陷日益明顯。

因此,針對第三產業過於龐雜之現狀,人們將科技知識相關行業從第三產業中獨立出來,構成「第四產業」;將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歸納為「第五產業」;將非營利公共產業歸類為「第六產業」。

區塊鏈所需融合的所謂「全新產業」,涵蓋知識、科技、文化與觀念產業。區塊鏈與這些全新產業結合,具有先天的數位化優勢,對區塊鏈技術存在強烈需求,且應用後可展現顯著效益。相較於傳統實體經濟,全新產業不再受限於資本、勞動力與土地等傳統生產要素;其產品亦不再受制於物質結構,無磨損、無折舊,甚至無廢棄過程。全新產業更仰賴資訊、數據、知識與觀念,其中數據尤為關鍵,已成為全新產業最核心的生產要素。

因此,全新產業——尤其具備虛擬特徵的未來產業——更迫切需要區塊鏈技術。例如,美術、音樂與舞蹈等藝術創作過程本身即為數位化過程;其凝結為作品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公眾對藝術作品的關注與體驗、以及藝術品交易等環節,在引入區塊鏈技術後將呈現根本性差異。

區塊鏈技術對未來金融產業依然至關重要。傳統金融業,以及與之緊密關聯的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亟需終結貨幣與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及分配嚴重不均的現狀,逐步邁向普惠金融。區塊鏈技術有助於重建未來金融產業。以「穩定幣」為例,無論是有抵押的穩定幣,抑或基於演算法的穩定幣,最終皆須依賴區塊鏈技術支撐。至於各類「通證(token)」,亦唯以區塊鏈技術為前提。

結論:尋求「產業關聯」機制

在產業經濟學中,存在「產業關聯理論」。該理論主要強調兩點:(1)產業之間存在中間投入與中間產出的關係;里昂惕夫(Leontief)的「投入產出」法提供了量化分析各產業中間投入與中間需求的方法與模型。(2)相關產業逐漸形成前向與後向關聯,並產生產業波及效應。後來人們提出的「產業鏈」概念,本質上正是對這種產業關聯狀態的描述。

當前探討區塊鏈產業,亟需融入「產業關聯」思維。網際網路產業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受益於「產業關聯」機制,藉由產業內在關聯性實現擴張與深化。

區塊鏈產業同樣需要尋求「產業關聯」機制:建立關聯節點系統,構建產業與區塊鏈之間相互影響、相互感應與相互依賴的關係,最終刺激相關技術融合、資本需求與就業增長,提升採用區塊鏈企業的利潤與資本使用效率,進而形成基於區塊鏈的完整產業鏈,避免區塊鏈應用陷入「孤島化」困境。

此外,區塊鏈技術的整體性開發與升級、區塊鏈技術科學基礎的拓展,對區塊鏈產業的形成與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