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Token)是區塊鏈的靈魂,缺少代幣的區塊鏈是不完整的。圍繞代幣衍生出的「代幣經濟」概念,被視為潛力無限,更被譽為新時代生產關係的變革者。
然而,目前絕大多數代幣經濟項目最終都以失敗收場。本文將從代幣的基本分類入手,為您剖析代幣經濟項目失敗的原因,並深入探討代幣經濟的方方面面。
一、代幣分類
2018年,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根據代幣潛在的經濟功能進行分類,此方法在國際上獲得廣泛認同。具體而言,代幣可分為以下三類:
1、支付型代幣(payment token):作為當前或未來獲取商品或服務的對價,用於資金或價值轉移的支付工具。
2、應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以數位形式存在,主要用於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應用或服務。
3、資產型代幣(asset token):由實體資產支撐,例如代幣持有人可向發行人主張的債權或股權、未來公司收益,或特定資產的收益份額等。就其經濟功能而言,這類代幣類似於股票、債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
代幣本質上是價值的載體,透過區塊鏈技術將價值、權益乃至實體資產代幣化(tokenization)。其內涵可以是權益,如分紅權、所有權、債權;可以是資產,如映射上鏈的實體資產,對應資產型代幣;可以是貨幣,如BTC、USDT,對應支付型代幣;也可以是應用或服務中的流通代幣——主要為應用內部使用而發行,例如許多DApp發行的自有代幣,對應應用型代幣;甚至可以是任何有價值的事物,例如注意力(attention)。
實際上,部分代幣兼具多種類型特徵。例如交易所發行的平台幣,以交易所部分盈利為支撐,具備強烈的金融屬性;同時交易所也為其開闢了眾多使用場景,使其擁有實用價值。
基於代幣產生的「代幣經濟」概念被視為潛力無限,其主要特點在於:利用代幣本身的特性,建構更優質的生態系統、更有效的價值捕獲模型、更龐大的用戶群體,並透過代幣實現大規模分散式的價值創造——這點承襲了開放原始碼(open-source)協作的精神。
目前的代幣體系主要分為單一代幣、雙代幣及三重代幣模式。單一代幣最為常見,大多數項目都採用此設計;雙代幣模式以MakerDAO為代表;三重代幣模式則以Steemit為例。
此外,還有另一種代幣分類方式,將代幣分為兩大類、四小類:
第一大類:實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
產品或服務代幣(use of product):代表對公司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權。
獎勵型代幣(reward token):用戶透過特定行為獲得的獎勵。
第二大類: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
權益型代幣(equity token):類似於公司的股權、債券等。
資產型代幣(asset token):對應現實世界中的資產,如不動產、黃金等。

我們通常討論的代幣經濟模式,主要指「獎勵型代幣」;透過精心設計的獎勵機制,激勵目標群體,從而推動生態發展、提升價值捕獲能力、擴大用戶規模,並促進更深層次的廣泛協作。
獎勵型代幣可簡單理解為類似「積分」,但相較於傳統積分,它具備更高的透明度、更強的流動性,以及升值潛力。下文討論的代幣激勵模式,主要就是針對這類獎勵型代幣。
原因很明顯:除了獎勵型代幣,其他類型的代幣通常無需設計複雜的經濟模型,只需妥善規劃代幣的分配、流通與回收機制即可。
例如交易所平台幣,只需支援手續費抵扣、利潤回購,並設計多元的使用場景就已足夠。關鍵在於交易所自身的發展,再花哨的模式設計也無法改變本質。
某些對應資產或股權等權益的代幣,同樣無需複雜的模型設計,只要確保權益一一對應即可。
二、激勵的魅力
許多觀點認為,區塊鏈能實現人類大規模的深度協作,是一場重塑生產關係的巨大變革;而在這場變革中,代幣(Token)是不可或缺的關鍵紐帶。
區塊鏈的激勵機制始於比特幣(Bitcoin)。
比特幣網路透過自動化運作,首次實現了人類自發的大規模深度協作;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比特幣的激勵機制。正因如此,比特幣的激勵模式已被眾多項目效仿。
如今,比特幣挖礦已形成龐大的產業鏈,孕育出嘉楠耘智(Canaan Creative)等上市公司,以及比特大陸(Bitmain)等礦機巨頭。
但比特幣的成功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尤其因為它是開創者;單純模仿其激勵機制,並不足以保證項目成功。眾多分叉(Fork)比特幣的項目中,能存活至今的寥寥無幾,且倖存者都擁有自身的獨特優勢。
FCoin首創的「交易挖礦」,憑藉代幣經濟的激勵效應一度聲名鵲起,引發極大關注。其本質是造富效應,但吸引來的流量無法創造真實價值,淪為「為激勵而激勵」、「激勵空轉」。當造富效應消退,代幣缺乏實際價值支撐,最終走向崩盤。
由「幣乎」引發的內容平台熱潮,同樣備受關注;早期KOL憑藉前期紅利,月收入可達20萬元人民幣,數月內獲利數十萬元。由「賺錢效應」引發的寫作熱潮,如同交易挖礦一般,促使眾多內容平台跟風效仿。但沿用幣乎模式的內容平台,除了「力場」之外,絕大多數都已銷聲匿跡。
在2018年底爆發的DApp熱潮中,賭博類(菠菜類)項目憑藉激勵機制催生的造富效應橫空出世,吸引無數目光。但絕大多數透過激勵吸引來的並非真正能創造價值的目標用戶,而是套利礦工。最終DApp生態淪為一場「跑得快」的投機遊戲,未能及時抽身者只能聽天由命。
以上這些代幣模型,都因財富效應獲得高度關注,並取得了出色的冷啟動效果;但絕大多數最終仍以失敗告終。這說明:一個產品若僅依賴代幣激勵就想獲得成功,是遠遠不夠的。
正如比特幣的成功,絕不僅僅歸功於其激勵機制。
三、激勵的目的
激勵只是手段,協作才是目的。
真正的目標,是透過激勵促成協作,再藉由協作來達成特定效果。
這些效果必須能直接或間接創造價值,或是在長期具備價值潛力。其根本目的在於創造價值,否則就會淪為「為激勵而激勵」,既無意義也難以長久。
協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創造價值;而創造價值,則要求項目必須具備可行的商業模式。
當然,激勵也可以涵蓋那些能讓商業模式更高效的行為,例如完善基礎設施、降低交易摩擦、提升交易效率、建設品牌形象等。這類行為雖不直接創造利潤,但同樣有價值。不過,在一個成熟的通證經濟模型中,對應這類行為的激勵占比不宜過高。
有些項目的商業模式比較特殊,短期內難以形成閉環,但長期來看,仍須具備形成商業閉環的可能性,或是能與其他業務產生協同效應,為更具價值的項目賦能。這類情況對項目方的能力要求更高。
無論採用哪種通證模型,都不能脫離商業模式空談理想——並非所有項目都能像 BTC 一樣,僅靠共識就能存活;連 ETH 都在探討價值捕獲,其他項目又有什麼底氣脫離商業基礎空談夢想?
在《禪與宇宙維修藝術》所著的〈通證經濟悖論 — 激勵機制、社會生產、後資本主義〉一文中,將類積分型通證所激發的行為分為以下三類:
1. 微任務(micro task):極為簡單、由人或機器即可完成的任務,例如為 AI 識別圖像標註標籤、上線簽到、轉發訊息、騎乘共享單車等。
2. 中等任務:具備一定門檻,但已標準化的任務,例如在 Steem 平台撰寫文章、點讚、在交易所完成交易等。
3. 複雜任務(bounty):高門檻、非標準化的「懸賞型」任務獎勵,最典型的像是為專案貢獻程式碼、成為社群節點等。
透過這種分類,我們可以更深入理解前述「協作」的意涵:藉由激勵機制匯聚微小的個體力量,凝聚成強大的合力,從而達成目標、創造價值。
四、激勵的誤區
在關於通證經濟如何變革生產關係的論述中,有一個廣為流傳且極具影響力的觀點——「使用者即所有者」。
其邏輯是:用戶使用產品後獲得通證獎勵,而通證本身具備所有權屬性,因此使用產品的用戶自然成為平台所有者。用戶與產品因而形成利益共同體,自願為產品宣傳、貢獻。正因為通證的存在,讓使用者與產品建立了強連結,成為獲取有效用戶的有力手段。
然而,你一定猜到了——後面有個「但是」。
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
用戶使用產品獲得通證後,未必會長期持有;更大的可能是立即轉售,兌換成法幣或其他認可的主流幣(如 BTC、ETH)。
即便用戶沒有立即出售,只是單純持有你的通證,是否就自動成為利益共同體?更大的可能,他們只是為了追求投資收益,而非真心與你結成同盟。
用戶很可能既不會深入了解你,也不會真正認可你,只是將你的產品視為「領取獎勵的場所」。他們對產品的忠誠度完全建立在獎勵之上,且會隨著獎勵多寡而波動。
除非……
除非什麼呢?
除非你的產品本身具備足夠的競爭力——不一定要全面超越對手,但至少不能明顯落後。如果初期產品力不如競品,可以透過激勵來彌補差距,爭取初始用戶和發展時間。
但如果產品品質太差,一旦激勵停止或減弱,很快就會走向消亡。你無法為用戶創造真實價值,也無法讓用戶真正愛上你的產品。僅靠激勵,絕不足以支撐產品獲得真正的成功。
那麼,關鍵究竟是什麼?
正如 BTC 的成功並非僅靠激勵機制,也沒有任何產品能單憑激勵就取得成功。最核心的,依然是產品本身的品質與內在價值。否則,一切終將是空中樓閣。
在透過激勵機制獲取用戶的同時,務必持續提升產品品質、創造真實價值,讓用戶認可專案的發展前景、對產品產生信心。如此,用戶才願意長期持有通證,甚至主動成為專案的維護者與建設者。
因此,建構用戶共識固然重要,但項目方自身是否真能贏得用戶認可,才是核心關鍵。
五、激勵的反面
透過激勵機制實現協作,再藉由協作創造價值;但任何體系內,都不能只有激勵而沒有約束。
做錯事要受懲罰,違法者須被制裁。同理,任何體系內不可能人人行善,而無人作惡。
只有激勵而沒有懲罰,實質上是預設了人性本善,假定個體不會為了私利而損害生態。但現實中,這個假設並不成立。
當某項用戶行為對其自身有利,卻有害於整體生態,且缺乏相應的懲戒機制時,這類行為必然會大行其道,對生態造成持續傷害。
在設計通證機制時,必須嚴加防範這個矛盾點,即用戶個人利益與整體生態利益之間的衝突。
去中心化的通證激勵允許所有人參與,但並非所有人都會成為建設者或維護者;更多人只是普通參與者,甚至可能成為破壞者。大規模的通證激勵模型,必須配套設計懲罰機制,以抑制那些損害生態的行為。
透過規則設計,引導用戶利益與生態利益保持一致,是通證經濟模型中極為關鍵的一環:我們要激勵的是用戶協作創造價值,而不是激勵用戶破壞生態、消耗生態價值。
用通俗的話說,就是防止「鑽規則漏洞、薅平台羊毛」。如果通證激勵機制沒有建立較完善的防薅機制,其所帶來的危害將難以估量。
六、激勵的維度
金錢激勵只是眾多激勵方式的一種;許多人和行為並不會單純為了金錢而行動,因此項目需要設計多維度的激勵機制。
人類的需求本就多維且多層次,驅動力也應如此,不該只局限於金錢。
在比特幣還沒有價格的早期,人們純粹出於興趣而挖礦、布道,並非受金錢驅動,更多是源於對其理念——如自由、隱私——的認同。
隨著比特幣價格飆升,吸引了專業礦工群體。他們為網路安全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主要目的也很明確——透過挖礦獲利;這群人確實能被金錢有效驅動。
此外,現在也有因為持有比特幣而不斷為其宣傳的群體。他們的主要動機,未必是覺得比特幣「很酷」,也未必參與挖礦,而是希望吸引更多人認可比特幣,從而推高價格實現盈利,同時也能獲得知名度、粉絲等隱性收益。
縱觀比特幣整個系統,激勵只是其中一環,且完全透過比特幣本身實現。但這一環至關重要——正是它將不同的人才、資源與資金匯聚起來,才讓比特幣得以成長為一個龐大的生態。
當然,比特幣本身也具備許多精妙特性:對資金的絕對掌控、永不增發、自由轉帳、隱私保護等;加上系統強健可靠、安全性高,以及作為首個成功的數位貨幣所建立的先發優勢與共識,這些共同構成了比特幣的獨特價值。而這些價值,正是其激勵體系能夠有效運作的基礎。隨著比特幣承載的資金量日益龐大,又逐步形成了「價值儲存」的共識,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從比特幣系統可以看出,其激勵機制本就是多層次、多維度的,絕不僅限於金錢。因此,產品應當探索更多符合人性的激勵方式,才能聚集有不同需求的用戶,形成更廣泛的利益共同體。
七、獎勵型通證的適用領域
理論上,任何有價值的事物都可以通證化;但我們通常討論的通證經濟模型,在市值層面主要指的就是「獎勵型通證」。不過,��勵型通證並非萬能,不是所有領域都適用。
所謂透過激勵達成協作,就是匯聚無數個體的微小力量,形成集體的巨大能量。因此,通證經濟天然適合那些能透過激勵大量用戶協作來創造價值的領域,而且被激勵的行為必須符合人性。
舉個不適合的例子:EOS 上博彩類 DApp 爆紅時,通證經濟的激勵效應為其帶來了大量關注與用戶,一時間彷彿整個加密圈人人都成了賭徒。但本質上,這只是短期套利效應,一般人並不會因為有激勵就真的去賭博。
這就是違反人性的案例。博彩 DApp 若想真正創造價值,必須吸引真正的賭徒,而不是那些只為套利而來的「礦工」。但真正的賭徒會被這種激勵吸引嗎?況且參與門檻還不低。
加密圈本身的用戶基數有限,其中真正熱愛賭博的比例也不高,不可能只靠圈內賭徒生存;至於圈外的賭徒,更是難以觸及——這就是不適合使用通證激勵的典型情況。
判斷獎勵型通證是否適用於某個領域,可以依據以下三點:被激勵的行為符合人性、具備一定規模的用戶基礎、這些行為經過匯聚後能創造實際價值。
激勵只是整個體系中的一環;單靠激勵機制,絕不可能成就一款成功的產品。更重要的是創造真實價值、贏得用戶認可,讓使用者真正成為擁有者,匯聚大眾力量,實現更深更廣的協作,最終真正推動生產關係的變革。
讓我們共同期待通證經濟引領生產關係大變革的時代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