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姚前:区块链与央行数字货币

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姚前:區塊鏈與央行數位貨幣

BroadChainBroadChain2020/04/03 上午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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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為一項嶄新的技術,區塊鏈當然還有這樣那樣的缺點與不足,但這不是我們輕言放棄的理由。

本文基於自下而上的「兌換」視角,提出了一種全新的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實現方案,該方案同時達成了「管控中心化、營運分散式」的目標。

作者:姚前,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

區塊鏈是一種源於 BTC 但又超越 BTC 的可信技術。區塊鏈技術創新不僅催生了各類私人數位貨幣,也引起了全球各國中央銀行廣泛的興趣與探索。可以說,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央行數位貨幣(CBDC)實驗皆基於區塊鏈技術展開。然而時至今日,CBDC 是否應採用區塊鏈技術仍存有爭議;一種典型觀點認為,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特質與中央銀行的集中管理存在衝突,因此不建議 CBDC 採用該技術。

筆者認為,區塊鏈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並與各項主流技術深度融合;因此無論從技術角度或業務角度來看,現實應用中的區塊鏈已與「原教旨主義」的理解有所不同。如何運用區塊鏈技術,更有效地服務於中心化管理下的分散式營運,可能是 CBDC 當前亟需重點探索的方向。

本文以三個典型場景為例,探討區塊鏈在 CBDC 中的潛在應用與解決方案,指出:儘管區塊鏈的技術特點是不依賴中心機構,但這並不意味其無法納入現有中心機構體系之中;只要透過合理設計,中央銀行恰恰可藉由區塊鏈將分散式營運有效整合,進而更佳地實現對 CBDC 的中心化管控——兩者並不存在必然衝突。

場景一:CBDC 驗鈔

筆者曾提出「一幣、兩庫、三中心」的央行數位貨幣體系。「一幣」即央行數位貨幣,是由央行擔保並簽章發行、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位串。「兩庫」指數位貨幣發行庫與數位貨幣商業銀行庫:前者是中央銀行於 CBDC 私有雲上存放 CBDC 發行基金的資料庫,依中央銀行現金營運管理體系進行管理;後者則是商業銀行存放 CBDC 的資料庫,可部署於商業銀行資料中心,亦可部署於 CBDC 私有雲上,遵循商業銀行現金營運管理規範。「三中心」包括認證中心、登記中心與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 CBDC 及其對應用戶身份,完成權屬登記,並記錄交易流水,涵蓋 CBDC 的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之全過程登記。其主要功能組件分為發行登記、確權發布、確權查詢網站應用、分散式帳本服務等幾部分。發行登記負責 CBDC 的發行、流通、回籠過程及權屬記錄;確權發布將發行登記的權屬資訊脫敏後非同步發布至 CBDC 確權分散式帳本中;確權查詢網站則依托分散式帳本,向公眾提供線上權屬查詢服務;分散式帳本服務確保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 CBDC 權屬資訊的一致性。

通俗而言,可理解為我們在登記中心利用分散式帳本不可篡改、不可偽造的特性,構建了一台「線上驗鈔機」,即 CBDC 確權帳本,並透過網際網路對外提供查詢服務。此設計對當前分散式帳本技術而言,在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既集中又分散的二元模式下,提供了一種巧妙的應用思路:一方面,將核心的發行登記帳本對外界隔離與保護;另一方面,善用分散式帳本優勢,提升確權查詢資料與系統的安全性與可信度;再者,由於分散式帳本僅用於對外提供查詢訪問,交易處理仍由發行登記系統完成,並透過細化原子交易粒度的方式進行交易的分散式計算處理,如此即可透過業務設計方式,有效規避現有分散式帳本於交易處理上的技術效能瓶頸。顯然,此設計充分發揮了區塊鏈的技術優勢,保障 CBDC 驗鈔的可信性,卻未影響中央銀行對 CBDC 的全局管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雙帳本包容性設計,既延續了傳統技術的成熟穩定性,又為新興分散式帳本技術預留空間,使兩種分散式技術相互相容、並行不悖、優勢互補,並在演進過程中競爭擇優。

場景二:批發端支付結算

目前各國正在開展的 CBDC 實驗,主要針對批發端場景,且多數基於區塊鏈技術。例如:加拿大的 Jasper 專案,試驗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大額支付系統;新加坡的 Ubin 專案,評估在分散式帳本上以數位新元代幣形式進行支付結算的效果;歐洲央行與日本央行的 Stella 專案,旨在研究分散式帳本技術(DLT)於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中的應用,並評估現有支付體系特定功能是否能在 DLT 環境下安全高效地運作。此外,中國香港的 LionRock 專案、泰國的 Inthanon 專案等,亦均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 CBDC 實驗。這些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皆在中央銀行的集中管理與嚴格控制下展開。

以新加坡的 Ubin 專案為例,其採用與加拿大 Jasper 專案相同的數位存託憑證(Digital Deposit Receipt,DDR)模式。為支援分散式帳本中 DDR 的發行,現有新加坡電子支付系統(MEPS+),即新加坡的 RTGS 系統,專門建立一個 DDR 資金抵押帳戶。每日開始時,參與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將其 RTGS 帳戶內資金轉移至 DDR 資金抵押帳戶,以此作為抵押,分散式帳本即創建相應等值的 DDR,並傳送至各銀行的 DDR 錢包,由此參與銀行間可開展基於分散式帳本的轉帳與支付。日終時,分散式帳本系統將向 MEPS+ 發送一份網路結算檔案,MEPS+ 依此調整 DDR 資金抵押帳戶餘額,使其與參與者於 DLT 網路中的 DDR 餘額一致。

由此可見,去中心化的分散式帳本與現有成熟的中央主導金融基礎設施並不互斥,完全可以相互融合、互補。一方面,基於區塊鏈的 DDR 支付系統為現有 RTGS 系統提供了一種不依賴傳統帳戶的新型支付方式,有效補充了現有支付清算體系;另一方面,DDR 作為 RTGS 中電子化法定貨幣的數位化形態延伸,最終可轉換回 RTGS 帳戶價值,並透過 RTGS 系統對外結算——換言之,RTGS 系統解決了區塊鏈 DDR 到傳統帳戶資金結算的最終性問題,這也從側面說明區塊鏈的結算最終性可有機融入現有清算結算體系。此外,由於 DDR 是透過 100% 資金抵押生成,不影響貨幣供應量,因此分散式帳本亦不會影響中央銀行對貨幣總量的管控。

顯然,在技術邏輯上,由中央銀行主導的基於區塊鏈的新型支付系統完全可行。某種意義上,參照 Ubin 專案的數位存託憑證模式,無需借助類似網聯支付平台等中間渠道,各家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即可透過在金融專網中構建對等網路(peer-to-peer network)的方式,以統一的區塊鏈網路連接起來,開展支付清算。考慮到目前區塊鏈技術的交易效能仍在演進中,上述清算業務宜於批發層級展開。

應當指出,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是指去除中介,而非去除監管。在聯盟鏈環境下,中央銀行等監管部門不但可對區塊鏈所承載的業務及其風險進行中心化管控,還可實現穿透式非現場監管。

場景三:現金數位化

表面上看,現金的數位化與準備金的數位化(即前述的數位存託憑證)似乎並無本質差異,僅是前者面向社會公眾,後者僅限於銀行間流通;但一旦面向社會公眾,便引發一個難題:倘若允許公眾於中央銀行開立帳戶,中央銀行將面臨極大的服務壓力,並可能引發存款搬家,導致狹義銀行(narrow banking)。

一種解決思路是 100% 準備金模式:代理營運機構向中央銀行繳存 100% 準備金,隨後在其帳本上發行相應數額的數位貨幣,即可視為央行數位貨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學家將其稱為合成央行數位貨幣(sCBDC)。據此,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將 100% 準備金繳存中央銀行後,其虛擬帳戶中的資金即為央行數位貨幣。若果真如此,則中國早已成為全球首個實現法幣數位化的泱泱大國。

但細加推敲,此思路存在缺陷:其一,在技術層面,100% 準備金繳存意味著數位貨幣的發行、流通、回籠等全生命週期均須依附於傳統帳戶體系;尤其是跨機構 CBDC 的流通,除 CBDC 帳本更新外,尚須處理相應準備金帳戶間的清算結算,只能犧牲系統靈活性,以額度管控方式因應,且尚需成立專門清算機構提供互通互聯服務。這不僅加重中央銀行中心系統的壓力與複雜性——換言之,仍未解決央行的服務壓力——亦難以達成「帳戶鬆耦合」的要求;其二,在管理層面,此方式使央行與營運機構於發行流通過程中緊密綁定,央行仍須承擔中心化壓力。如何確保代理營運機構在繳存 100% 準備金後不超發貨幣?尤其當代理營運機構所營運的支付網路不受中心化管控時,中央銀行更難掌控營運代理層的貨幣發行量——這在某種程度上亦構成某些反對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 CBDC 的理由。

視角決定思路;若換一角度觀察,將獲得另一種截然不同、更優的解決方案。目前談及 CBDC,許多人慣以自上而下的視角理解其技術邏輯:即由中央銀行發行至商業銀行,再由商業銀行發行至個人,因而總有亂發貨幣的憂慮。實物貨幣受限於印鈔鑄幣環節,非如此不可;但數位貨幣的「印鈔鑄幣」可瞬間完成,無須此種制約,這才是其優勢所在。若以自下而上的視角觀察,將驚訝地發現:數位貨幣最終用戶並無「發行」概念,而是秉持「兌換」理念——即手上有多少現金、多少存款,便去兌換 CBDC。因此從此角度看,亂發貨幣的問題並未那麼突出;代理營運機構兌換出的 CBDC,並非中央銀行授予的貨幣發行額度,而是用戶以真實現金或存款等額兌換的結果;中央銀行僅需從全局角度統計相關資訊並予以監管。實際上,目前無論是私人穩定幣,抑或各國研發的 CBDC,皆採按需兌換思路,而非擴表發行——這是一個極其關鍵的要點。對貨幣政策而言,此點意義重大,表明其並未發生根本性變化;對技術路線而言,則意味著無須拘泥於實物貨幣的發行流程,系統設計可更為簡潔,整體局面因而大幅改觀。

基於自下而上的兌換視角,可提出一個 CBDC 簡化版實現方案。具體思路如下:業務由底層客戶發起,客戶申請兌換 CBDC 並託管至代理營運機構。代理營運機構記錄客戶託管 CBDC 的明細帳本,為每位託管客戶單獨建立明細帳。代理營運機構收到客戶兌換並託管 CBDC 的請求後,在收取現金或扣減客戶存款的同時,將等額 CBDC 登記於該客戶明細帳下,然後向中央銀行繳回現金或扣減存款準備金,並以批次方式混同託管至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則記錄代理營運機構的總帳本,係一總量概念,與代理營運機構的明細帳本共同構成上下兩級雙帳本結構。當同一代理營運機構之客戶間發生 CBDC 支付時,僅需於該機構明細帳本上變更權屬,無須變更中央銀行總帳本;當發生跨代理營運機構的 CBDC 支付時,首先由相關代理營運機構交互處理,在各自明細帳本上完成 CBDC 權屬變更,再由中央銀行於總帳本上定期批次變更各機構總帳。為提升效率、降低風險,可考慮引入持續淨額頭寸調整(continuous net position adjustment)、流動性節約機制(Liquidity Saving Mechanism,LSM)等機制。

此方案具備以下優點:其一,明確賦予CBDC持有者對其CBDC的完全控制權。未經持有者簽署或同意,任何其他主體均不得動用該CBDC。此舉使CBDC真正具備現金屬性,與存款類貨幣在本質上截然不同。其二,央行無需為底層客戶單獨建立檔案,即一般公眾無須在中央銀行「開戶」,從而減輕中央銀行的服務壓力,同時真正實現「賬戶鬆耦合」的要求;由於準備金賬戶採用批量調整方式,CBDC系統相對獨立於RTGS系統。其三,各家代理運營機構可基於自身理解,在符合統一標準的前提下,發揮各自優勢構建自身的數位貨幣代理運營系統,有助促進競爭,亦便於客戶選擇。由於採用按需兌換模式,而非擴表發行,故無須擔憂代理運營層超發貨幣。此外,儘管底層客戶交易資訊僅儲存於中間層、不儲存於中央銀行賬本之上,但出於政策或監管需要,中央銀行有權向下層代理運營機構提取詳細資訊,從而在分散式運營條件下實現中心化管控。

結語

區塊鏈作為一項有望成為未來金融基礎設施的新興技術,對於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並存的二元模式而言,有助實現分散式運營,同時並不影響集中管理。本文透過三個典型場景進一步論證: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點,可融入CBDC的分散式運營與央行集中管理體系之中。可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CBDC的登記賬本,實現CBDC驗鈔,保障可信度。在批發端場景中,各國開展的實驗亦表明,基於區塊鏈技術的CBDC與支付系統具備可行性。而在現金數位化的零售場景中,本文指出,當前CBDC研發方案之所以一直未能充分發揮央行中心管控下分散式運營應有的優勢,問題根源在於自上而下的「發行」視角;針對此,本文提出一種自下而上的「兌換」視角,並據此設計出全新的CBDC實現方案,該方案同步達成「管控中心化、運營分散式」之目標。

「物物而不物於物」、「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以道御器」,乃我國古代哲人的思想智慧。集中管理與分散處理歷來須辯證統一地看待,不宜「先入為主」地將制度層面的中心化管控與技術層面的分散式處理簡單對立。當前,各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央行數位貨幣(CBDC)實驗進展迅速,涵蓋隱私保護、資料安全、交易效能、身分認證、券款對付(DvP)、款款對付(PvP)等廣泛議題。作為一項嶄新技術,區塊鏈固然仍存在諸多缺點與不足,但這絕非我們輕言放棄的理由。Facebook的Libra專案已著手研發基於安全、可擴展且可靠區塊鏈的新一代金融基礎設施,這是一條全新賽道,機遇與挑戰並存,「逆水行舟,不進則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