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疫情的影响导致社会经济集体下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出现频率有所上升。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推进,目前电信诈骗团伙越来越难以获取作案专用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这对他们转移赃款有极大的限制。因此,更多的电信诈骗团伙开始将目光转向了“跑分平台”。
一、全国集中收网,抓获数百名“跑分客”
12月22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等24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为电信诈骗提供转账服务的“跑分客”违法犯罪活动。截至当天17时,各地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90余名,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
涉案诈骗团伙通过建立非法转账平台(即“跑分平台”),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大量跑分人员(即“跑分客”)到他们搭建好的平台上传个人收款二维码等支付账户信息,以协助诈骗团伙转移赃款。
当诈骗团伙需要转移涉案赃款,他们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让“跑分客们”进行抢单。在抢单成功后,诈骗团伙会将“跑分客”提供的收款二维码等发送给诈骗受害人,诱骗受害人将钱款扫码转账至“跑分客”的账户中,再通过多个不同账户之间的转账,最终转到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中,以此达到洗钱的目的。
二、参与“跑分”涉嫌帮助洗钱犯罪
根据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所谓“跑分”,其实是将我们的银行账户借给犯罪分子使用,在赃款转移过程中变相为犯罪分子主动提供“洗钱协助”。而犯罪分子通过利用其他人的账户进行电信诈骗收款,这给侦查和追赃挽损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因此之前就有参与“跑分”被判刑的案例。
今年10月,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湖北宜昌市五峰县的三名女子佘某某、许某某、付某某提起公诉。佘某某三人在加入华洋OTC平台成为承兑商后,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所帮助多个诈骗平台转移资金。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三人明明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在为他人提供资金转移帮助,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必须严令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目前,很多人对于“跑分”并不了解,有些人知道应该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但对其他交易账户却疏于防范。近些年来,一种名为“虚拟货币跑分”的新型骗局开始出现,犯罪分子利用其他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认知缺陷,引诱他们参与“虚拟货币跑分”。
三、认清“虚拟货币跑分”骗局,远离洗钱活动
“虚拟货币跑分”新型骗局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搭建非法平台,然后利用高收益作为诱饵吸引普通人到平台抵押虚拟货币进行买卖交易。一般情况下,参与跑分的用户需要抵押一定的USDT,并在抵押的前提下拿着跑分平台给予的非法资金到OTC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从而获取一定佣金,这实际上也帮助犯罪分子实现了洗钱的目的。
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跑分平台可能会拿着我们的押金直接跑路,而且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涉嫌帮助洗钱犯罪,参与跑分者将承担刑事责任。现阶段,很多主流交易平台也发现了“虚拟货币跑分”的危害,为了保护用户,他们在不断升级风控措施的同时也发布了许多风险提示。
但仅仅依靠平台的风控其实还不够,我们必须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惕,才能有效避免“跑分”陷阱,远离洗钱活动。
除了不要参与“USDT跑分”之外,我们也不能随随便便就接受他人“代买”虚拟货币的请求,因为不管是“代买”还是“跑分”,这类行为本质上都是把我们的个人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这样就很容易沦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犯罪的工具。
另外, 在平时我们要注意观察可疑网站或链接。在进行交易虚拟货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识别交易网站的真实性,不要随意打开可疑网站或者下载可疑的APP,也不要通过超链接登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上银行、购物网站或者第三方支付网站。
最后,我们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将个人身份信息出卖给他人使用,也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账户等信息。特别是数字货币交易账号,很多人可能会对自己在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不以为然,然后随意转借给他人使用。千万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利润所诱惑参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避免自身遭受财产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