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8年比特币白皮书正式发布的同时,区块链的概念被第一次落地,而伴随着一同被提出的,还有Code is Law 的设计哲学。但新事物蓬勃发展总伴随着争论,因此在区块链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并接纳的十年里,我们对于区块链治理的争论却从未停止。
2020,对于“治理”——这个区块链项目无法逃避的一个命题,我们站在了中场。向左看是链上,向右看是链下。这场包含着决策和沟通的过程,对于区块链而言,似乎蕴含着隐形但更长远的作用。而为了让项目的服务周期拉长,覆盖范围提升,并让项目用户和投资者重叠的身份更加紧密,MDUKEY等新一代区块链项目对治理模式做出了自己的探索和改进。
治理本身是一个源于公共管理领域的词汇。作为一种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制度安排,当两个或多个规则出现重叠或冲突时,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的便是治理。
而与我们人类自发形成的社会协议不同,代码的执行逻辑可被校验。其存在让执行变得“不可逆”。为了保障区块链项目可持续发展,区块链项目的治理也需要维护项目生态里各方之间的利益。
例如比特币协议的修改需要通过BIP(Bitcoin Improvement Proposals),任何人都可以提交,但是在真正实现某项修改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可行性。BIP的周期如下图所示
而为了维护比特币网络中各方的利益,核心开发者 Bitcoin core 对比特币进行协议的升级;矿工进行新块挖掘,维护比特币网络安全;而全节点用户对前两者的维护升级进行投票,最终在三者相互制约中取得发展平衡。
但区块链治理的最终效果是多方面共同影响的。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格里·斯托克曾指出:“治理的本质并不依靠权威和制裁。治理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而是依靠多位行为者的统治和互相影响发挥作用。”
虽然仅将区块链技术当做账本使用的比特币,对治理的需求可能仅限于链上。但落地范围的不同则对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例如18年关注度非常高的EOS,就是一条链上链下治理相结合的公链。EOS利用21个BP(超级节点)对主链进行治理,并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基金会等组织进行链下协同治理。
而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当协同治理当链上出现大额被盗事件,就可以通过并能通过仲裁委员会对被盗地址进行冻结,并通过21个BP投票追回被盗EOS。
而数据隐私计算涉及到的板块与EOS处理的问题虽然不同,但却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对于两者来说,Code is Law仍然稍显独裁。
完全的链上治理,对隐私数据计算进行落地的区块链应用过于激进,投票人很难保证判断的正确性,意见领袖或其他因素都将影响投票人的判断,这就导致了项目和行业的正常发展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对隐私数据计算板块的区块链应用来说,链上链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是顺应发展的新要求。
回到MDUKEY,作为新一代隐私数据计算的区块链新应用,MDUKEY在链下治理侧,更像是一个监管的保险,仅为了防止紧急情况的出现。而重心依旧回归在链上治理。
为了确保网络中的生态参与方都有参与的权利,MDUChain在链上给了通证持有者投票权,投票范围包括三个范围
一、修改区块链的动态参数,比如区块大小、区块间隔等;
二、验证节点出块奖励、节点数量和活跃理事会成员数量等;
三、转账、及各类交易手续费;
确保用户能被赋予例如发言权、投票权等更多的权利,以便使生态网络中的参与者都能得到互相制约与平衡。
以便良性实现三个目标:1.修复错误和漏洞;2.升级底层技术 ;3.修复攻击造成的损害
相比于传统的链上单独治理模式来说,它的治理模式的优势之一不那么僵化——让协调存在了可能
这个治理方式也被一些法律学者所认同,如 Wessel Reijers 等人在 Now the Code Runs Itself 中提出,虽然链上治理是有脆弱性的,但是可以通过宪政专治(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来赋予特定集团有限特权,解决紧急情况下的问题
从目前公链治理的发展来看,链上的Code is Law与链下并没有一个一致的结论,但是在不同的应用领域中,我们看到了新技术对于治理的不同态度,例如:比特币为代表账本类区块链的链上治理为主、联盟链的链下治理为主,以及隐私数据计算等应用链的两者结合。
而事实已经证明了,区块链治理模式的选择,本质是一个在人和机器间取得平衡的抉择过程,过犹均不及。完全交给链上,是对机器的无条件信任,但一旦出错,损失将会十分惨重;而治理交给人的部分过多,则必然导致寻租空间的产生,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的纠葛。
而人纠错代码,代码制约人,这才可能是区块链未来治理方向在落地应用上的有望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