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飞鹏律师
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对于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严禁比特币交易,并对比特币账户处以永久冻结处罚。
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比特币中国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未经许可或无牌照开展信贷、支付、汇兑等相关业务;是否有涉市场操纵行为;反洗钱制度落实情况;资金安全隐患等。同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起进驻“火币网”、“币行”等比特币、莱特币交易平台,就交易平台执行外汇管理、反洗钱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交易场所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 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对于IMO模式以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服务,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境内有部分机构或个人还在组织开展所谓币币交易和场外交易,配之以做市商、担保商等服务,这实质还是属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与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符。仍有部分国内社交平台为“虚拟货币”集中交易提供各种便利,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这些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均面临政策风险。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炒作区块链概念,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服务提供者落实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六项要求: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2019年11月8日,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进行举报反映,线索一旦证实有效并采用,可获得举报奖励。
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设立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北京市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如有外埠交易场所(重点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邹世斌出席“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并发表演讲,不断加强对非法集资、ICO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
2019年11月21日,深圳市互金整治办《深圳市将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三种活动:一是在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或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二是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提供服务通道,包括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三是以各种名义发售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通知各区整治办、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经侦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查整治在11月25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向市互金整治办报送辖内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企业名单及信息。对排查发现的上述企业,立即处置,打早打小。
2019年11月22日,《北京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金融活动死灰复燃,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对以上非法金融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原则,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会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对辖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等组织全面摸排,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置。
2019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加大监管防控力度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对上海地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责令在摸排中发现的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问题企业立即整改退出。下一步,对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一经发现立即处置,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投资者如发现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业务活动,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展I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2月3日,湖北省打非办风险提示“警惕非法集资蹭区块链热点”,将本着“打早打小”理念,充分利用网络监测、大数据筛查、线下摸排等多种手段,加大对“炒币”“炒链”等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力度,加强风险排查,一旦发现涉及非法集资苗头及时果断处置。希望群众发现相关线索积极向各地打非办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